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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工作的通知

人力资源办公室
关于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工作的通知
 
各处室、部门:
保定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二次报销工作已经开始,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申报内容
1、个人2015年1月1日——2015年12月31日慢性病及住院个人负担费用合计超出5000元以上的,请将相关慢性病及住院票据,粘贴好并汇总后交人资办。
2014年7月1日——2014年12月31个人自负部分未达5000元的可累计到2015年度费用中。2014和2015两个年度只需累计一个个人自负。
2、时间安排:
慢性病及住院票据最晚于2016年7月1前交至人资办,逾期不再办理。
望各处室、部门、离退休人员互相转告,及时办理。
3、咨询电话:5932886
 
 
 
 

2016年6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