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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定技师学院拍摄管理规定

保定技师学院拍摄管理规定(试行)
为规范摄像(照相)设备管理与使用,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接受以下三类拍摄任务:
(一)学院办公室安排的学校重大活动拍摄任务。
(二)教学单位精品课程、优质课程建设所需的教学实录摄像。
(三)经申请批准的教育教学的拍摄任务。
二、拍摄申请程序
(一)由学院办公室安排的重大活动拍摄任务,以学院办公室下达的通知安排为依据接受拍摄任务。
(二)因精品课程、优质课程建设需拍摄教学实录,需填写《保定技师学院拍摄申请单》(见附表),并提前一周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出申请,以便安排拍摄人员和设备。申请表需申请人所在院(系、部)领导签字盖章,填写完毕送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,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人审核后,安排拍摄人员和设备。
(三)各系、部门自行组织的活动一般不予安排拍摄,属于重大活动确需拍摄的,需填写《保定技师学院拍摄申请单》(见附表),并提前一周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出申请,以便安排拍摄人员和设备。申请表需申请人所在院(系)领导签字盖章,填写完毕送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,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人审核后,视活动的性质、重要程度决定是否安排拍摄。
(四)申请拍摄者需在预定拍摄时间内,做好拍摄准备,保证拍摄工作的正常进行。
(五)凡未按规定填写申请表的拍摄申请,恕不予办理。
三、本规定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附表:
保定技师学院拍摄申请表
申请日期 年     月     日 所属单位  
拍摄类别
□ 精品课程教学实录
□ 优质课程教学实录
□ 院系/部门组织活动
□ 其他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拍摄
内容
说明
 
 
 
 
拍摄时间   拍摄地点  
申请人签名   联系电话  
审  批 申请人所在部门意见
 
 
 
 
 
签字/公章:
 
日期:      年     月     日
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意见
 
 
 
 
签字/公章:
 
日期:      年     月     日
备  注
 
 
         
注:1、请提前一周把申请单送交现教中心,由现教中心安排人员。
2、此表格可从学院网站下载。